一、真三國無雙8帝國募兵和征兵區別
真三國無雙8帝國募兵和征兵區別如下。
1、征兵:要求有法定責任出來當兵的"兵戶"按國家要求的比例提供相應人員當兵。"兵戶"是專門由政府提供耕地居所、并受專門軍政單位管轄的職業兵提供者,世代都有為國家提供兵員的義務,平時農桑,戰時應征。武器裝備都由自己負責籌備。
2、募兵:國家出錢出物資召集兵戶之外范圍的人當兵,符合年紀和健康條件的志愿者即可入伍。這一制度往往是在征兵制征集兵員不夠的情況下才使用。
二、古典最強盛的軍事制度:秦漢帝國的普遍征兵制
大約在公元紀年前后,在歐亞大陸的東西方,中國與羅馬,同時出現了古典時代最為強盛的軍事制度。在中國秦漢時期,一支由普遍征兵制建立起來的常備軍將中國文明推向了武功的巔峰。而在羅馬,民兵制崩潰之后,馬略改革帶來的全新募兵制軍隊建立起歐洲歷史上空前規模的超級軍事力量,建立起唯一一個完成統一歐洲的巨大帝國。他們各自的軍事制度,也將古典軍國主義推向了巔峰。
▲馬略
秦漢普遍征兵制的核心來自于戰國時期開始實行的授田制。戰國時期以后,隨著戰爭的規模和范圍越發擴大以及井田制度的敗壞,周天子喪失了全國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土地變成各家諸侯乃至公卿大夫們的私產。土地的私有制導致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崛起,帶來了新的生產關系和新的社會制度。而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耕種權則成為各諸侯國授予戰士封賞的最好獎品。尤其是掠奪自別國的土地,授予己方將士,不但解決了耕種問題,而且將士為了保衛自己的勝利果實,在下次參加戰斗時會更加賣命。將田地直接授予生產者,成為當時各諸侯國的通行做法。
抄錄魏安王25年(公元前252年)的魏戶律規定:“自今以來,叚門逆呂,贅壻后父,勿令為戶,勿予田宇。”(《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這段翻譯過來就是:“商賈(叚門)和開客店的(逆呂),以及‘贅壻’這些身分下賤的人,都不準立戶,不分給田地房屋。”換句話說,當時普通民戶,官方是要分給田宅的。具體制度是“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漢書》),也就是說,普通民戶在二十歲時到官府領到自己的田(所有權為諸侯的公田),到六十歲時歸還。這些記載不僅表明了以土地私有為基礎的新生產關系是如何運作的,而且真實記錄了土地公有制到私有制之間是如何過渡的。
在授田制的基礎上,因軍功賜予將士爵位,然后再以爵位發以更好的田宅,甚至可以就地提拔當官,就是軍功爵制。軍功爵制以田齊實行最早,迅速風行于戰國時代各個諸侯國。但是軍功爵制度最為有名也最為徹底的實踐還是在秦國。秦軍功爵制度包含兩項原則:其一,“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這就是說凡立有軍功者,不問出身門第、階級和階層,都可以享受爵祿。軍功是接受爵祿賞賜的最必要條件。其二,“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這是取消宗室貴族所享有的世襲特權,他們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僅憑血緣關系,即“屬籍”,就可以獲得高官厚祿和爵位封邑。
授田制和軍功爵制度加在一起,使得秦國具備了執行普遍征兵制的制度基礎。西周至春秋的國人為兵的兵制下,首先只有國人可以參軍,其次國人參軍數量也是有法律額定的。但是到了戰國尤其是在秦國,國野之別取消,所有適齡男子全部要從軍。秦國規定,男子17歲成年后,就要去鄉政權進行登記,開始服役[《云夢秦簡》]。17到20歲時主要服徭役,即修墻筑路、運輸糧食等。20歲時,服兩年兵役,即當兩年的常備軍。其中一年在本郡的地方部隊,一年在邊防部隊或者中央衛戍部隊。常備軍服役完成后,轉入預備役,除了每年再服一月徭役外,一旦有戰事爆發,要立刻應征入伍,和常備軍一起出征作戰。一直到56歲(有爵位者)或60歲(無爵位者)才免除服役。這一制度的基本原則一直延續到西漢,成為秦漢時代普遍征兵制的基本面貌。可以看出,秦漢時期的普遍征兵制和今天的義務兵役制非常相似。
▲荀子(約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名況,字卿。荀子對儒家思想有所發展,在人性問題上,提倡性惡論,主張人性有惡,否認天賦的道德觀念,強調后天環境和教育對人的影響
由于軍功爵制度執行得最為徹底,秦國的軍事制度相對于山東六國更占優勢。戰國儒家思想家荀況寫過一篇文章叫做《議兵》。在這篇文章中,荀況詳細對比了齊國、魏國和秦國的軍事制度。荀況評價齊國的軍事制度:“齊人隆技擊,其技也,得一首者,則賜贖錙金,無本賞矣。”也就是說,齊國的技擊軍,所得的封賞是純金錢賞賜,具有雇傭兵的特點。荀況批判它“是其去賃市傭而戰之幾矣”,是為“亡國之兵”。荀況評價魏國的軍事制度說,魏之武卒“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具有封建騎士制度的特點,但結果是“是故地雖大,其稅必寡”,這是“危國之兵”。只有暴秦的軍隊“其生民也陿阸,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勢,隱之以阸,忸之以慶賞,?之以刑罰,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無由也”用賞罰分明的方法使得人民只能寄希望于在戰場上改變命運,“非斗無由”,因此是當之無愧的當世最強軍。在信奉儒家的荀況看來,即使“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銳士”,也不妨礙“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當湯、武之仁義,有遇之者,若以焦熬投石焉”。“焦熬”是硬而脆的意思,“焦熬投石”翻譯過來就是卵擊石。在荀況看來,之所以山東六國讓虎狼之秦打得落花流水,那都是不聽我們儒家之言害得。要是能像齊桓公、晉文公那樣遵守禮制,像商湯、周武那樣興“仁義之兵”,收拾秦國就像砸個雞蛋一樣容易。這一段話有點像馬基亞維利推崇民兵制,從哲學上很有說服力,從政治上很有誘惑力,只是真實行起來大概不會太美妙。
普遍征兵制的直接結果就是極高的征兵率。一般古代征兵率只有5%甚至更低,王朝末年兵制敗壞時常常低于1%。但是在戰國至秦漢時代的普遍征兵制之下,征兵率常常高達10%以上,幾乎與現代民族國家在世界大戰時期的征兵率相當。這種極高的征兵率為戰國時期各國之間驚人的戰爭規模提供了兵力上的基礎。比如長平之戰秦趙雙方分別投入了60萬和45萬軍隊。考古證據表明,漢東海郡武庫竟然儲備了能夠武裝五十萬大軍的武器裝備[尹灣漢墓簡牘《武庫永始四年兵車器集簿》]。在其他任何軍事制度下,要動員和掌控如此規模的軍隊都是不可想象的。毫無疑問的是,如果進行全面戰爭,同時代沒有任何對手有資格站在秦漢這樣的軍國怪獸的對面。
▲身經百戰的秦軍步兵
對比秦漢的普遍征兵制和羅馬在馬略改革后的募兵制是一個十分有趣的話題。這兩種軍事制度的想通之處比很多人所認為的要多。首先他們都確定了國家在軍事活動中的主導地位。在之前的民兵制和公民兵制當中,士兵們自行攜帶武器裝備,自行準備軍糧補給。但是在新軍事制度下,武器裝備、軍糧補給均由國家提供。軍隊就不再是民兵時期的人群集合體,而成為一種高度專業化的殺戮組織。軍事民主的傳統被“軍人的天職在于服從”所替代,而區分于文官的職業軍官也登上了歷史舞臺。兩者的核心都是通過對土地的分配來促使人民參軍服役。在秦漢的普遍征兵制下,人民可以通過榮立軍功獲得爵位,進而成為軍功地主,改變命運。而在羅馬,軍團士兵在完成自己的服役期后,將可以得到一塊土地作為服役的報償,這對于那些流浪在羅馬街頭的無業者來說,無疑有著巨大的誘惑力。
所以無論秦漢的普遍征兵制還是羅馬的募兵制,最終的落腳點始終是土地的所有權。《飄》當中郝思嘉的父親說:土地是唯一值得為之戰斗的東西。這也印證了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決定社會生產的組織形式。正是對土地的分配為秦漢與羅馬的古典軍國主義注入了強大的活力,但土地最終也成為古典軍國主義的詛咒,在東西方為兩大強國同時敲響了喪鐘。
到西漢中后期,隨著大土地兼并的出現,國家所能分配給人民的土地田宅越來越少,服役逐漸從一種有利可圖的事業變成一種沉重的負擔,人民服役的意愿不斷下降。從漢武帝開始,招募雇傭兵就成為正規軍事力量的重要補充。而到東漢建立,漢光武帝罷郡國兵之后,雇傭兵已經成為東漢軍事力量的主力,原先的普遍征兵制逐漸廢弛。這導致東漢的武功相對于西漢大大縮水。到東漢末年,部曲制和世兵制逐漸占據了軍事制度的主導地位,只有諸葛亮治理下的蜀漢仍然堅持以普遍征兵制為主。這也是蜀漢以不足百萬的總人口仍然能夠多次發動十萬軍隊進行北伐的重要原因。
▲公園475年,蠻族化的羅馬軍事領袖奧多亞塞廢西羅馬帝國皇帝,西羅馬帝國滅亡
羅馬帝國進入中期以后,羅馬軍團中的蠻族比例越來越大。造成這種結果的因素很多,但最為明顯的原因仍然是參軍的羅馬人越來越少。盡管羅馬城里從來不缺窮困潦倒的亡命之徒,但顯然即使對于他們而言,參軍的吸引力也是十分有限的。盡管參軍退役后能夠得到土地,但是意大利、內高盧、希臘等文明地區的土地早就被大地產瓜分得一干二凈,軍團所分配的土地大多是日耳曼、匈牙利、不列顛這樣的蠻荒之地。不要說羅馬人本身不愿意移民去這些地方,即使去了這些地方的羅馬人,由于自然條件和生活環境的改變,最終也會成為蠻族。正所謂“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愿意在軍團服役的,自然就只剩下蠻族了。蠻族化的羅馬軍團反而變成了羅馬帝國的掘墓人。
本文經指文烽火工作室授權發布,作者原廓。任何媒體或者公眾號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